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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职称办理须知

2016-08-15 11:16 文章来源:方阵金保网

档案托管在湖北人力资源中心,如果您是建筑、园林、教师或其他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,并且:

1、大专毕业,见习期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,可聘任为“助师”级职务; 

2、大学本科毕业,见习一年期满,可聘任为“助师”级职务; 

3、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考核合格,可聘任为“助师”级职务。

初级职称所需材料:

1、《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一份,表格上“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”由本人实际从事工作的具体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;其他地方不用盖章。

2、填写表格时需注意: 

  (1)打印表格时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;

  (2)表内所列项目,由本人实事求是的填写;

  (3)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,可写“无”; 

  (4)书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,字迹要端正、清楚;

  (5)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;

  (6)表内的年、月、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。 

3、一寸彩色照片三张;

4、身份证复印件(请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填上您的联系方式);

5、毕业证复印件;

6、申报教师类职称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。

您可以将材料直接递交至本中心窗口, 或选择以下方式邮寄办理。

邮寄须知:

1、请您将职称申报费用汇款至:

   户  名:湖北人力资源中心

   开 户 行: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雄楚支行

   帐  号:127905559910603

   清算行号:884088

2、请您将汇款单打印出来,连同上述职称材料一并寄至我中心地址: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光谷金融港二期B7栋5楼,户档中心(收),电话:027-87326860。

3、职称办好后,如不方便前往本中心领取的,本中心可以帮您邮寄,请您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附带您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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